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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全国外经贸行业指导委员会课程共享联盟申请书
2014-12-12 2035 返回列表

   

   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课程共享联盟章程

第一条 总则

在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自愿结成非营利性、非法人、开放性的课程共享联盟,共同推动全国外经贸行指委院校优质视频网络课程,建立基于网络视频的混合教学模式,形成优质课程共享机制,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广泛共享,弥补优质课程与师资力量不足,推动职业院校从传统教学方式向现代化教学方式转变。

第二条 联盟名称

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共享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 联盟愿景、使命和理念

(一)愿景:让每一个学生都享有最好的课程。

(二)使命: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三)理念:用市场机制推动共享,给学生更多选择权利。

第四条 联盟合作内容

(一)开展各类优质通识课程及外经贸专业视频网络课程建设;

(二)建设互联互通的视频网络课程平台;

(三)实现优质视频网络课程教学资源共享;

(四)实现优质视频网络课程学分互认;

(五)为各院校免费提供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

第五条 联盟组织机构

(一)联盟大会:联盟实行单位成员制,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由全体联盟单位派代表组成联盟大会,主要职责是:推荐、选举和免职联盟理事会成员。

(二)联盟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代表组成,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联盟管理规章,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新成员的加入,以及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作委员会:为理事会下设执行机构,主持联盟各项日常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为理事会下设课程评审机构,负责审核联盟通识课程、专业课程的名录、质量、知识产权等。

(五)联盟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各联盟院校,管理联盟日常事务。

第六条 联盟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保护联盟成员单位、教师、学生的知识产权;

(三)致力于优质视频网络课程建设与共享事业;

(四)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任务;

(五)出席联盟全体大会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的权利;

(六)享有联盟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联盟质量保证体系

课程开发:联盟内所有供课学校必须遵守课程开发的质量标准,保证教学质量。

课程审定:联盟内所有课程必须经过评审委员会的审定通过才能上线。

课程运行:联盟内所有选用共享课程的学校必须保证教学条件,按照教学运行标准组织教学过程,保证教学质量。

服务运营:为联盟提供各类服务者,需达到联盟相关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第八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加入

(一)发起单位:在联盟成立大会上签署章程,所在单位提交章程签署批准书后,即成为联盟正式成员。

(二)加入单位:向联盟提交入盟申请书,经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即成为联盟正式成员。

第九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退出

(一)自动退出:三年内不提供课程或不选购课程的成员单位,视为自动退出。

(二)责令退出:违反联盟规定,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决定,责令退出。

(三)退出联盟的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尚未完成的正式协议。

(四)联盟成员退出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正式协议处理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章程经联盟发起单位签署并批准,数量达到九个成员单位时联盟即正式成立,该章程生效。以第九个单位的批准日期为联盟成立日。

(二)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联盟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成员通过。

(三)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专家工作委员会名单

主任:王乃彦、吕红军

高级顾问:孙元勋

技术顾问:葛新

秘书长:刘长声

副秘书长:刘静

专家委员:陆耀新、刁建东、黄  斌、钱建初、周建松、

屈孝初、严世清、姚大伟、刘从兵、石国华

 

附件一:加入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共享联盟申请表

附件二:加入院校基本信息表

附件三:全国外经贸MOOC建设征询意见表

 

下载:加入全国外经贸行业指导委员会课程共享联盟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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