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关于行指委、教指委下设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注意事项》要求,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外经贸行指委)现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简称:专委会)组建及委员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外经贸行指委下设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教师发展专门委员会、教学研究专门委员会、校企合作专门委员会、课程思政专门委员会五个专委会,各专委会在外经贸行指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外经贸行指委机构设置、专委会主要职能和工作需要,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视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1-2人。
(三)专委会委员以行指委委员为主,适当增补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高职本科)、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专委会增补人员数量与行指委委员数量比例原则上为1:1。
二、委员遴选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坚持原则,学风端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在职业教育有关行业(专业)领域教学或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为丰富的代表性成果,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行业企业委员应熟悉外经贸行业政策,了解产业发展和科技前沿,一般应具有参与相关行业企业标准建设的工作经验。
(四)教育系统委员应熟悉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一般具有参与教学标准研制、课程标准研制、教材建设等方面工作经验,同时一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能够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认真落实外经贸行指委有关工作要求,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专委会相关工作。
(六)所在单位同意并支持委员在专委会的工作,能够提供必要条件保障。
三、委员遴选办法
按照《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方案》执行。
四、材料提交
推荐工作由推荐单位组织统一申报,填写附件2和附件3。
(一)外经贸行指委委员均进入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教师发展专门委员会、教学研究专门委员会、校企合作专门委员会、课程思政专门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行指委委员于11月7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word和盖章扫描pdf)发至秘书处邮箱。
(二)由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有关单位推荐的专委会委员(不含行指委委员),于11月12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word和盖章扫描pdf)发至秘书处邮箱。
五、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英
电 话:0411-86208233
邮 箱:zhangying@luibe.edu.cn
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