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校、外经贸行业企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 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行指委办函〔2022〕1号)要求,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外经贸行指委)现启动2022年外经贸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外经贸行指委推荐的限额是4个。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见附件1)。
(二)每个申报单位一般限报一个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程序
按照成果申报、评选、公示、推荐开展工作。各申报单位须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无异议,方可报送。
(一)成果申报。每个申报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信息、邮箱、手机号等)于9月21日前发到秘书处邮箱,行指委秘书处将“登录地址、申报账号和初始密码”发给申报单位联系人。各申报单位于10月4日16:00前完成成果系统申报工作,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秘书处邮箱,纸质版材料邮寄至秘书处。
(二)成果评选。行指委成立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于10月8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三)成果公示。行指委对拟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成果推荐。行指委于10月15日前完成成果遴选推荐工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一并上报教育部。
三、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于10月4日16:00前完成系统申报工作,同时将主要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电子版发至外经贸行指委秘书处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邮寄至秘书处。主要申报材料包括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支撑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 格式);教学成果如含教材、著作的,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 格式);教学成果如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PDF格式);其他与成果有关的必要支撑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英 电 话:0411-86208233
邮 箱:zhangying@luibe.edu.cn
邮寄地址:辽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主楼2016室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22 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填报说明
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填报说明.docx